各有关单位:
按照《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后补助项目形式审查工作已完成,现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长春市科技局书面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 2024年12月3日至12月9日
受理处室: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91-2房间(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联系电话:0431-88777263
长春市科技局
2024年12月3日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曾亚琼,复审:张国忠,终审:孙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