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春科技创新条例》,鼓励、引导在长高校院所建设规范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提升在长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2024年,市科技局对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后补助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在长高校院所及其下属医疗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二、支持方式
以后补助的方式,根据2024年申报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包括本地转化数量)、市科技成果库入库数量、技术合同成交额、产学研对接活动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员、支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情况等进行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及其下属医疗机构,并设有专门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部门。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队伍。
3.优先支持选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员入驻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工作任务的单位。
4.每家单位只能申报1项。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补助申请表;
2.机构职能文件(复印件);
3.2024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况表;
4.市科技成果库登记表(按照各申报单位在长春科创一网通云平台填报情况为准);
6.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汇总表(1-11月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
7.产学研对接活动情况照片、方案及支持长春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情况等;
8.科技成果转化联络员名单(含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人员);
9.2024年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
五、补助额度
评审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后补助支持。补助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相关绩效支出。
六、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须于11月27日前,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
2.网上推荐。推荐单位须于11月28日16:00前完成网上推荐。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省直以下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3.材料报送。受理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纸件申报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胶装、带水印、盖骑缝章),于11月29日15:00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4.线下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赋分。
5.结果公示。专家评审结果经市科技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长春市科技局官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咨询方式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88777272 13664320122
业务咨询电话:88777263 曾亚琼
纸件报送地址:长春市科技局(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政务服务中心591-2房间)
2024年11月20日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曾亚琼,复审:张国忠,终审:孙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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