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隆安县2024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9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隆安县那桐镇那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074公顷(均为坑塘水面)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隆安县2024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9月5日
附件https://www.nanning.gov.cn/zwgk/fdzdgknr/zcwj/zfwj/t6159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