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南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
2024年9月19日
附件:2024年度南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相关解读:《2024年度南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附件https://www.nanning.gov.cn/zwgk/fdzdgknr/zcwj/zfwj/t61591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