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州市2024年第三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州市2024年第三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横州市2024年第三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10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横州市百合镇武留村村民委员会、南岸村村民委员会、平福村村民委员会,校椅镇石井村村民委员会、白衣村村民委员会,石塘镇灵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1431公顷(旱地0.1106公顷、其他林地0.03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1517公顷(农村宅基地0.0168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1349公顷),共计0.2948公顷土地,作为横州市2024年第三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9月25日

附件https://www.nanning.gov.cn/zwgk/fdzdgknr/zcwj/zfwj/t6172618.html

南府复〔2024〕188号

作者: 南宁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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