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兴宁区2024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兴宁区2024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南宁市兴宁区2024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10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兴宁区五塘镇四平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9934公顷(乔木林地0.7993公顷、设施农用地0.19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南宁市兴宁区2024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

三、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9月27日

附件https://www.nanning.gov.cn/zwgk/fdzdgknr/zcwj/zfwj/t6172628.html

南府复〔2024〕192号

作者: 南宁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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