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在常州市扁担河治理工程建设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在常州市扁担河治理工程建设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常州市扁担河治理工程是新一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之一。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实施常州市扁担河治理工程,可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改善区域防洪、排涝、供水条件,兼顾改善沿线水环境。工程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常州市扁担河治理工程主要实施河道疏浚、堤防加固、岸坡防护、防汛道路等,工程征地、占地涉及常州市新北区、钟楼区、武进区。工程建设初步征地、占地范围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明确,最终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地、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五、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征地、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

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26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苏政规〔2024〕10号

作者: 江苏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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