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有关单位:
赛风赛纪是体育工作的生命线、高压线,赛风赛纪问题事关体育形象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底线问题。近年来,青少年体育竞赛中,弄虚作假、操纵比赛、赛场暴力等赛风赛纪事件仍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体育形象,影响了青少年正确价值观形成。为推动赛风赛纪教育提升工作落地落实,坚决杜绝各种违反赛风赛纪问题的发生,确保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公平公正,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各单项运动协会制定的裁判员管理办法和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赛风赛纪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按照《办法》要求,大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帮助参赛人员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参赛观、胜负观和价值观,提高体育赛事活动参与者的法纪意识、诚信意识、规则意识,严格落实赛风赛纪"十条铁纪",杜绝身份造假、操纵比赛、罢赛弃赛、饮酒赌博和使用兴奋剂等行为,确保青少年体育赛事水平明显提升,为增强青少年体质、培养输送优秀后备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青少年体育赛风赛纪监督职责与分工
(一)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做好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宣传教育工作,制订省级青少年竞赛赛风赛纪管理措施和监督检查计划,会同机关纪委选派赛风赛纪监督员。
(二)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与反兴奋剂管理中心会同项目中心或单项协会拟订年度青少年体育竞赛裁判员建议名单并按程序报有关处室审定,做好选派裁判员的使用和管理,会同赛事承办单位共同负责赛区参赛运动队及相关人员管理,具体负责赛风赛纪和突发舆情的处理工作。
(三)省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本项目的裁判员日常教育管理,会同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与反兴奋剂管理中心提出裁判员选派建议名单,开展裁判员赛风赛纪违规问题查处。
(四)各承办单位负责赛区赛事安全预案制定工作;负责赛事舆情积极引导和应对;协助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与反兴奋剂管理中心共同维护赛区的赛风赛纪工作。
三、规范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工作
(一)切实加强年度比赛组织规范。明确竞赛计划、竞赛规程公布时间和途径,严格竞赛规程规则制定,在科学设置小项、年龄分组等竞赛办法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各项目竞赛规程,实现与省运会规程的合理衔接,各赛区不得擅自更改已下发的竞赛规程。
(二)严格竞赛关键环节。重点监督编排、抽签等办法、流程、过程,确保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加强运动员弃赛、罢赛的监督管理,对于无正当理由弃赛或罢赛的,视严重程度取消后续比赛直至省运会参赛资格,对大面积弃赛的要启动调查程序,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三)严格裁判员选派和管理。优化选派办法,根据项目特点制订赛时临场裁判员选派原则和流程,严格裁判员赛区管理,每天召开执裁小结会,对执裁不公、明显偏袒的要给予处罚,比赛项目结束后及时填报裁判工作总结。
(四)加强参赛运动队管理。各参赛单位要建立公平合理的选拔参赛机制,要为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和赛会各项制度,指定宾馆住宿、就餐,注意防伤防病、防暑降温、防火防盗和卫生健康等,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顺利完成参赛。
(五)严格竞赛现场组织。赛事承办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从严从细落实竞赛每个环节,建立赛事安全清单制度,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达级类赛事和部分交手对抗、打分计点项目要有视频录像,运用信息技术监控赛场。对于现场发生的问题,建立受理、报告、查处、回复制度。
(六)开展青少年赛事监督评估。从赛事筹备、竞赛组织、赛风赛纪、场馆器材、赛事保障、宣传推广等方面工作进行评估,提升体育竞赛组织工作水平,提高办赛质量。
四、确定青少年体育竞赛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方式
赛风赛纪管理的对象主要为竞赛干部、裁判员、技术官员、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可能涉及操纵比赛、徇私舞弊、消极比赛、扰乱秩序、无故弃赛等违规违纪行为。
(一)赛风赛纪违规的主要情形
1.违反参赛资格规定,在年龄、性别、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2.比赛中不积极不主动,消极比赛,影响公平竞赛的;
3.为谋取不当利益,操纵比赛的;
4.闹赛罢赛、无故弃权等扰乱赛场秩序的;
5.故意伤害他人、损坏财物等出现赛场暴力的;
6.比赛编排、抽签、打分等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公平竞赛的;
7.就体育赛事活动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8.其它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二)运动员、教练员赛风赛纪违规行为处罚方式
1.批评教育;
2.责令检查;
3.通报批评;
4.取消本次体育赛事活动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5.本次体育赛事活动禁赛1场以上;
6.取消本次体育赛事活动参赛资格、比赛成绩;
7.一定期限内禁止参赛。
(三)裁判员、技术官员赛风赛纪违规行为处罚方式
1.通报批评;
2.取消本次体育赛事活动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3.本次体育赛事活动禁止执裁1场以上比赛或者取消执裁资格;
4.一定期限内禁止执裁;
5.降低、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
(四)从重处理情形
1.对抗、阻挠、干扰查处的;
2.同一比赛连续2次以上赛风赛纪违规的;
3.2年内曾因赛风赛纪违规受到处理的;
4.组织、教唆、强迫青少年运动员违反赛风赛纪管理规定的;
5.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等发生赛风赛纪违规行为的;
6.对举报人威胁、打击、报复的;
7.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五、建立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监督员制度
(一)赛风赛纪监督员监督重点。凡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或其他重要的省级年度青少年赛事,均选派2名赛风赛纪监督员,赛风赛纪监督员由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项目中心负责人或支部纪检委员担任。赛风赛纪监督员在赛事组委会领导下,开展省级年度青少年竞赛赛风赛纪监督工作。
(二)赛风赛纪监督员职责。省级年度青少年赛事赛风赛纪监督员会同相关机构对赛区裁判员、技术官员和工作人员的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作出批评教育、警告、暂停直至取消比赛执裁资格等处罚;会同相关机构对违反赛风赛纪的参赛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领队作出批评教育、警告、暂停或取消参赛资格、取消体育道德类奖项评选资格等处罚;向单项运动协会和所属单位对违反赛风赛纪行为的人员作进一步处罚的建议;对比赛中出现的重大违规事件实施赛事熔断机制。
六、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赛风赛纪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体育局、省体育局有关单位、各单项协会要按照赛风赛纪分级监督管理要求,高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明确赛风赛纪工作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监管力量,提升监管力度,建立赛风赛纪教育准入制度,规范赛区参赛运动员身份注册、信息收集、人脸识别核对、结果公示等比赛流程,完善赛风赛纪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加强对所主办、承办体育赛事的督导指导。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将赛风赛纪教育作为日常训练和体育赛事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作为入队、入职、参赛等基本审核条件。要在赛前赛中开展主题丰富、形式多样的赛风赛纪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参赛运动队、现场观众等文明参赛观赛,营造积极健康的竞赛环境。
(三)加大查处力度。要依法依规开展赛风赛纪违规调查和责任认定,严厉惩处赛风赛纪问题参与者以及背后的利益主体,除按有关办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作出技术处罚外,还将对相关领导追责问责,切实维护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事工作秩序,保障参赛单位和运动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止。
附件:严肃赛风赛纪十条铁纪
江苏省体育局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严肃赛风赛纪十条铁纪
第一条 严禁在体育赛事活动中有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第二条 严禁冒名顶替、资格造假。
第三条 严禁以任何形式贿赂、索取、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四条 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和便利干扰体育比赛。严禁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与裁判员比赛期间私下接触。
第五条 严禁暗箱操作、人为控制比赛、虚假比赛、消极比赛,影响比赛公平公正。
第六条 严禁赛事期间饮酒、赌博。
第七条 严禁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等干扰比赛正常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 严禁对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人身侵犯。
第九条 严禁使用兴奋剂。
第十条 严禁发表、传播或散布不实或不负责任的言论。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江苏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体规〔202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