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雏鹰 瞪羚 独角兽企业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前,企业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12月13日前完成向市科技局推荐工作。

二、申报方式

依据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企业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其中一种予以申报。

企业通过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请填报。新注册企业注册时选择一级账户,注册账户后,到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维护,填写有关信息,在选择初审单位时,初审单位类型选择“各市科技局”,初审单位名称选择“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提交审核,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填写申报有关信息,新注册账号审核由省科技厅技术平台工作人员负责,注册账号遇到问题可咨询技术平台电话024-23983158。

三、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要按照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的有关规定,如实提报必选和可选佐证材料,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过网上查询企业信用情况、实地考察企业的方式,加强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

附件:《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doc

联系人:刘丽宏    39989876

邮箱:cyc39989879@163.com

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4-23983158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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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连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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