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地(市)发展改革委: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委决定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或自治区党委、政府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14份文件开展清理,废止6份文件、宣布失效8份文件。 附件:1.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地(市)发展改革委: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委决定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或自治区党委、政府最新精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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