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阳县2024年第二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阳县2024年第二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宾阳县2024年第二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14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宾阳县思陇镇祥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6667公顷(水田0.1722公顷、旱地0.0304公顷、竹林地0.4229公顷、田坎0.04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0.6667公顷,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和供地手续。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交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https://www.nanning.gov.cn/zwgk/fdzdgknr/zcwj/zfwj/t6234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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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宁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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