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人民政府:
《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宾阳县古辣镇大陈村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宾政报〔2024〕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宾阳县古辣镇大陈村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请宾阳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2024年12月31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宾阳县古辣镇大陈村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宾阳县人民政府:
《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宾阳县古辣镇大陈村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宾政报〔2024〕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宾阳县古辣镇大陈村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请宾阳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