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4〕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调查,查清自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市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市共抽取约3万住户、9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全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南宁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南宁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不作为南宁市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各县(市、区)、开发区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制度,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南宁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及组成人员.docx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https://www.nanning.gov.cn/zwgk/fdzdgknr/zcwj/zfwj/t6253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