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三亚市育才片区南侧YCN-01、YCN-02、YCN-03地块
及周边道路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育才生态区规划的实施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育才片区南侧YCN-01、YCN-02、YCN-03地块及周边道路进行用地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用地位于育才生态区,用地调查面积约631105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界址图。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海南农垦立才农场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438380平方米、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192231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581850平方米(其中沟渠约525平方米、灌木林地约5386平方米、果园约268470平方米、旱地约4389平方米、坑塘水面约23114平方米、农村道路约12452平方米、其他园地约160410平方米、乔木林地约3428平方米、设施农用地约1197平方米、水浇地约6928平方米、水田约2607平方米、养殖坑塘约92944平方米),建设用地约49255平方米(其中城镇村道路用地约257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约45105平方米、公路用地约2323平方米、特殊用地约1570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依据育才片区南侧用地规划指标确定方案(规划指标及要求以市政府批复成果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高等教育用地和规划道路。上述用地涉及的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待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按要求提供《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等报批材料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土地收回手续。
二、根据2008年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对拟收回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前,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应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对拟收回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确认,并将农场和所涉及职工的知情、确认等有关材料作为收回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三、收回农场国有土地的补偿测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土地调查范围内的补偿工作进行指导。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五、政府依法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12月13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的规定安排职工社会保险费补贴,专门用于补缴或按期缴纳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维护垦区职工合法权益。
六、自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报请市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新建项目绝不能产生违法用地。
附件:1.权属信息示意图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szfbwjxx/202412/f102356b67d94ec8ae2d123dced306e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