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三亚海棠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二期)
用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海棠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三亚海棠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二期)用地进行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海棠区,用地调查面积约2261081平方米(CGCS2000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宗地资料。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江林村委会集体土地约356101平方米、龙海村委会集体土地约60169平方米、龙江村委会集体土地约3186平方米、椰林村委会集体土地约218951平方米、庄大村委会集体土地约542361平方米、海丰村委会集体土地约8036平方米、林新村委会集体土地约20584平方米、三灶村委会集体土地约30884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47227平方米、三亚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国有土地约51738平方米、三亚市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国有土地共约122128平方米、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土地以及权属重叠土地(海棠区政府须开展权属调查工作并督促利害关系人办理土地确权手续)共约798757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CGCS2000坐标系)为农用地约1119499平方米(其中沟渠约8050平方米、灌木林地约50046平方米、果园约9006平方米、旱地约243088平方米、红树林地约57125平方米、坑塘水面约4926平方米、农村道路约35442平方米、其他草地约174571平方米、其他林地约268644平方米、其他园地约36408平方米、乔木林地约23222平方米、设施农用地约12196平方米、水田约196775平方米),建设用地约376467平方米(其中城镇村道路用地约1880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约91943平方米、公路用地约131301平方米、公用设施用地约7656平方米、公园与绿地约14306平方米、科教文卫用地约959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约36791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91631平方米);未利用地约765115平方米(其中河流水面约764274平方米、裸土地约841平方米)。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三区三线”成果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的生态保护红线属准入情形,但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需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该项目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由海棠区政府开展上述用地的权属调查工作,原则上不改变土地的权属性质,严格控制征收范围,确需征收土地的,应充分论证确定合理征收规模后严格履行法定征地程序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二、涉及征收村集体土地的,海棠区政府应严格履行法定征地程序,即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组织听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实施征地,各环节缺一不可,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征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成果须经区政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三方签字确认,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如有异议的应重新组织调查。
三、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测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收回国有土地的补偿测算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执行。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五、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3年10月15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02号)精神,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征收农用地和享受缴费补贴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村(居)小组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4),经村(居)委会、海棠区政府逐级审核后,由海棠区政府汇总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附件5),并将上述两种表格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自海棠区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海棠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新建项目绝不能产生违法用地。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szfbwjxx/202501/c17f2fade2844940b22000fbd2e954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