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商务部等12个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247号,以下简称《指南》)部署,商务部等10部门决定开展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工作。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等部委下发的通知精神,按照商务部印发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方案”明确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试点方案、附表、地方政策文件等汇编材料,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于2022年5月28日前报市商务委,经市商务委审核后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商务部等10部门将组织专家联合评审后择优确定试点地区名单。
特此通知。
联系人:仲国栋 23110675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