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对我市科技成果产出、应用、转化情况进行有效归集和统计分析,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工作要求,现就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交对象
主要包括科技活动产生的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动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科技成果。
二、汇交范围
( 一 ) 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
1.自治区科技厅、市科技局立项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综合绩效评价合格的,须进行成果登记后领取评价结论。
2.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市直园区立项支持的科技项目在立项任务书(合同)中应对科技成果登记进行约定并监督实施。
3.各高校、科研院所等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应进行成果登记。高校、科研院所等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成果信息的统计汇交。
( 二 ) 社会资金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
1.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对自主研发形成的科技成果和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的技术交易,在成果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的前提下,及时进行成果登记和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
2.各高校、科研院所等承担横向课题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应进行成果登记。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的技术交易,应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3.社会资金投入形成的技术秘密等涉密科技成果,自愿办理成果登记的,提交成果登记材料前由成果持有单位自主进行脱密处理,确保不出现失泄密问题。
三、汇交渠道
(一)科技成果登记。属于科技成果登记的,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官网(https://kjt.nmg.gov.cn/)进入政务服务平台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系统(http://116.113.96.253:7075/index.shtml)进行登记 。
(二)技术交易合同认定。属于技术交易的,登录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官网(http: //www.chinatorch.gov.cn/)进入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admin/login) 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三)汇总报送。未开展成果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重大科技成果的对接活动和落地转化事宜,成果持有/转化单位应及时填写《科技成果转化统计报表》,报送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局,市直单位报市科技局。
四、汇交的程序
(一)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
1.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完成人或所有人应在项目任务期满、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单位提交成果登记材料,包括科技项目基本信息、科技成果信息、知识产权状况、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需求等内容。
2.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成果登记材料后十五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科技项目涉及多个承担单位的,由牵头承担单位(主持单位)负责审核工作。
3.审核通过后,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自治区成果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科技成果涉及多个承担单位的,由牵头承担单位(主持单位)负责登记工作。
(二)社会资金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
1.科技成果形成后,成果完成人或所有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系统内向所在单位提交成果登记材料,成果完成单位审核后,提交推荐单位鄂尔多斯市科技局进行审核。
2.通过转让、授权引进市外成果或委托市外单位进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可由卖方所在地进行技术交易合同认定。
3.市内单位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开展技术转让、授权、开发、咨询、服务活动的,登录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填报合同有关信息后,携带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在市科技局、市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进行认定登记。
(三)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及成果转化落地项目
1.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对本地区(单位)开展的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和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等进行统计,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市科技局报送《科技成果转化统计报表(对接活动/落地项目)》(见附件1),(电子邮箱:eedscgk@163.com,联系方式:8589510)。
2.重大科技成果的对接活动和落地转化事宜应在第一时间一事一报。
3.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不重复填报。
(四)汇交分析
市科技局将对登记汇交成果进行审核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定期对各旗区、园区重点科技成果和转化项目信息汇交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科技成果的对接活动和落地转化项目跟进指导和协调,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形成生产力。
五、汇交信息的应用和政策激励
(一)登记的科技成果将进入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向社会开放,提供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的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企业、机构及个人可登录系统,免费浏览、查询和筛选科技成果信息。
(二)市科技局将推介支持优秀成果开展转化推广,对接科技厅对登记汇交的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进行评估、筛选,对具备转化条件、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通过内蒙古科技大市场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发布、推介。
(三)对科技成果汇交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优先支持申报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
(四)自治区科技厅、市科技局对符合规定的技术交易活动给予后补助支持,未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成果登记的按规定不予补助。
(五)对已登记的优秀成果,市科技局推荐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名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要高度重视科技成果汇交工作,按时统计上报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和技术交易合同认定。
(二)严格审核。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要按照科研诚信相关要求,对登记汇交的科技成果认真核准各项信息,对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科技成果信息真实可靠。
(三)完善机制。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要积极探索完善科技成果信息汇交长效机制,设立专门联络员并及时更新人员信息,坚持做好成果信息汇交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科技成果转化统计报表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7日
鄂尔多斯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