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现将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2022〕30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通知》要求和《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单位应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同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功能和认定条件。(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其他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示范平台不可申报)。
2.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我省推荐数量。
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省级中小企业公共平台,并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4.各申报平台务于6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4,单独页不装订)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政府西配楼0457室)。
联系人:王鹏赟
联系电话:86776213
附件:
1.附件1: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名单.xls
2.附件2: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pdf
3.附件3: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4.附件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5.附件5: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pdf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