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68街坊、67街坊东块)
- 索引号:
SY0024301780202200523
- 发文机关:
区府办
- 发文字号:
黄府征〔2022〕10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68街坊,东至顺昌路,南至永年路,西至黄陂南路,北至建国东路;67街坊东块,东至顺昌路,西至67街坊西块、黄陂南路,南至徐家汇路,北至永年路。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建国东路68街坊及67街坊东块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68街坊:
建国东路:99号—191号(单号,含115弄1号—8号、143弄1号—83号、169弄全部);
顺昌路:484号—532号(双号,含504弄1号—9号、520弄1号—7号);
永年路:114号—160号(双号,含142弄全部)、178弄1号—4号;
黄陂南路:783号—807号(单号);
67街坊东块:
顺昌路:546号—600号(双号,含550弄1号—24号)、612弄20号—53号;
永年路:115号—121号(单号)、149弄1号—59号;
黄陂南路:847弄9号、863弄32号;
徐家汇路:144弄9号—33号等。
附件: 黄府征【2022】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