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规范政府收费行为,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2〕2号)精神,市发改委联合市财政局对截止2022年6月底兰州市施行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重新编制了《2022年兰州市施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关于印发<2022年兰州市施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兰州市施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兰财非税〔2022〕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