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韩城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6号),加快推进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公共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建设,我厅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2022年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
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西安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印发陕西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商发〔2021〕23号)有关要求,遴选辖内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交申报资料;请西安市商务局组织辖内现有7家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参照前述要求提交评估资料。
二、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
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西安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
公司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的通知》(陕商发〔2022〕15号)有关要求,遴选辖内符合条件的公共海外仓企业提交申报资料。
三、有关要求
1.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依据2021年相关业绩数据和服务企业情况;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依据为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相关业绩数据和服务企业情况。
2.申报材料一式5份,按《认定办法》顺序编排胶装成册,涉及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公司印章。申报材料电子版请提供目录索引格式的PDF文档,连同视频资料刻录光盘(一份)随纸质材料报送。
3.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后,于6月17日前将初审意见及申报资料汇总报送省商务厅。我厅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公示后公布认定结果。对经认定通过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公共海外仓,我厅将重点宣传推广,并按照相关认定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联系人:李琳 电话:029-63913906
陕西省商务厅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