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要求,我厅将启动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现状,对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的规定,按照自愿原则,由各市州工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报。省工信厅将择优向工信部推荐不超过8家示范平台。
二、申报单位应重点围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品牌能力提升、融资促进等领域,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在符合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认定条件基础上,至少符合以下一项专业条件:
1、技术创新。近一年内深度参与3场以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并开展专题活动(深度参与是指作为第一主办单位或第一承办单位、第一协办单位开展专题服务活动,下同),为5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破零倍增”服务,“破零”企业新增发明专利申请数量5件以上(相关数据以省工信厅“破零倍增”年度通报为准)。
2、数字化赋能。近一年内深度参与中小企业“两上三化”行动并开展专题活动3场以上,服务产品纳入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数字化产品目录,或为10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两上三化”深度服务,或为3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
3、品牌能力提升。近一年来深度参与3场以上“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行动并开展专题活动,为3家以上“湖湘精品”品牌能力提升试点企业或5家以上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品牌能力提升服务。
4、融资促进。近一年来积极参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制造业抵质押贷款改革试点,帮助10家以上中小企业获得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或制造业抵质押贷款,或为4家以上上市企业或省级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上市辅导、上市咨询等服务。
请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请各市州工信局指导申报单位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7月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