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 (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申报企业要符合《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所列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所属领域六个方面的相关要求。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申报;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申报。

二、组织申报

(一)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制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通知》中所列条件要求,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在线上传。在线填报的同时,企业将填报的申请书纸质版(务必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双面打印)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第十项内容所列初核推荐指标,对照申报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把关,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于2022年7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企业申请书纸制件(每个企业一式4份,双面打印,封面加盖企业公章,推荐单位不需盖章)、佐证材料(双面打印,封面盖章,单独胶装成册,每个企业提供1份)报送我厅。各地将推荐汇总表、企业申请书、佐证材料录入光盘,一并报送。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各市把关审核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要对照标准,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符合自治区工业“六新”产业发展方向,产品或技术填空白、补短板、锻长板的非在库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可破格申报);要严格把关,务必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核实,妥善保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留存1份备查。

(二)申请企业务必保证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

(三)企业网上填报内容和纸制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将作为各级部门审核推荐的重要依据,务必保证网上提交内容与纸制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陈济群

电 话:0951-6363383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3.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4.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5.佐证材料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现组织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和持续推动,坚持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加快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为“十四五”期间培育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措施

(一)强化梯度培育。各地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围绕落实《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人才、创新、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等方面给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支持。

(三)开展精准服务。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优化发展环境。以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将培优和纾困一体化考虑,同步加大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五)加强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认定。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要求

1.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2.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3.对于已列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关于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推荐和初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填写“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布。我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三)关于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布。我部将组织专家重点从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合规经营、产业导向等方面,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况对企业进行抽查,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发布前,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发布后,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四)申报方式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2.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佐证材料无需报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五)其他要求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工作,确保培育工作稳定可持续。

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7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5日

附件2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附件3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时间

推荐单位(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第一至第九部分由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线上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第十部分由推荐单位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请企业须根据本通知列明的申请条件,上传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至少三年内不得申请。

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报送纸质材料,作为我部审核的工作依据。纸质材料应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第十部分”所列初核指标,认真对企业填写内容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 省市(区)县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国籍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规模属于 □大型□中型 □小型 □微型
所属行业 2位数代码及名称:
具体细分领域 4位数代码及名称:
企业类型 □国有 £合资 □民营 □外资
是否与现有“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 □否□是,存在控股关系企业名称:
同集团内是否有其他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获得认定或申报 □否□是,获认定/申报企业名称:
上市情况

□无上市计划

□有上市计划

□已上市(股票代码: )

上市计划(如有,请填写)

1.上市进程:□ 未进行上市前股改

□ 已完成上市前股改

□ 已提交上市申请

2.拟上市地:

□上交所主板□上交所 科创板

□深交所主 板 □深交所创业板

□北交所□境外

二、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
重要指标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全职员工数量
其中:研发人员数量
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 %
净利润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净利润增长率 % % %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 %
上缴税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权融资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对应估值 万元 万元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万元 万元
境内债券 万元 万元 万元
境外债券 万元 万元 万元
近3年是否申请银行贷款 □否□是 ,如是,请填写:

信贷满足率%(企业获批贷款额度/贷款申请额度);

所获得贷款主要用于下面哪些事项:

□日常生产经营□扩大生产

□研发及技术改造□海外分支机构运营及投资并购(可多选)

下一步融资计划 资金需求额:万元;

计划融资方式:

□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上市融资□其他

三、专业化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
四、精细化
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可多选)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其他(请说明)

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可多选) □研发设计CAX □生产制造CAM □经营管理ERP/OA

□运维服务CRM □供应链管理SRM □其他(请说明)

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多选) □UL □CSA □ETL □GS

□其他(请说明)

数字化赋能 业务系统是否向云端迁移 □是 □否
是否拥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 □是 □否
企业资产负债率 %
五、特色化
2020年 2021年
主导产品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 国际市场占有率:% 国际市场占有率:%
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 国内市场占有率:% 国内市场占有率:%
主导产品出口额 万元 万元
企业自有品牌个数
企业自有品牌销售收入 万元 万元
六、创新能力
研发机构建设情况

(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

技术研究院 □国家级个□省级个
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个□省级个
企业工程中心 □国家级个□省级个
工业设计中心 □国家级个 □省级个
院士专家工作站 □有 □无
博士后工作站 □有 □无
合作院校机构名称(3个以内)

1.

2.

3.

研究领域已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30字):

相关指标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研发费用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 % %
研发人员占全部职工比重 % % %
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情况 I类知识产权总数项。

其中发明专利项;植物新品种项;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项; 国家新药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项。

近3年是否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年份年,名称,排名

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年份年,排名

七、产业链配套
所属产业链 □高端新材料,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成电路,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端软件,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工智能,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G新一代信息技术,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航空航天装备,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能源,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具体为_______________

□电力装备,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业装备,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端医疗器械,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补短板”的产品名称:

或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领域:

或替代进口的国外企业(或产品)名称:

说明(是否在细分领域实现关键技术首创等情况,30字以内):

主导产品是否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1. 2. 3.

八、主导产品所属领域
主导产品名称(中文) 从事该产品领域的时间(单位:年)
主导产品类别
行业领军企业

(3个以内)

1. 2.

3.

是否属于工业“六基”领域 □否 □是 如是,请打勾

□核心基础零部件 □核心基础元器件 □关键软件

□先进基础工艺 □关键基础材料 □产业技术基础

九、其他
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已批准发布标准数量和名称 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总数项。

国际标准项;国家标准项;行业标准项。

名称: (请填写代表性标准,不超过5项)
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称号(有效期内) 1.高新技术企业□

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 省级□)

3.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国家级□ 省级□)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 省级□)

5.绿色工厂□ 6.质量标杆□

7.《产业基础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入编企业 □

8.是否享受过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 □

9.其他□(请说明)。

境外经营情况 境外并购情况: □无

□有总金额,具体情况:

境外设立分公司情况: □无

□有出资总额,具体情况:

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情况:□无

□有出资总额,具体情况:

向境外支付专利使用费:□无

□有总金额,具体情况:

近2年是否承担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近2年是否获得过国家级技术创新类项目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

(500字以内,

请勿另附页)

一、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

二、企业主导产品情况。关键领域补短板,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情况;属于产业链供应链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等。

三、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的荣誉或称号情况等。

四、是否属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企业。

真实性声明 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十、初核推荐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

初核指标

(如符合,请在对应□ 后面

打“√”;如不符合,打“×”;如未勾选,视为不符合)

专业化

指标

1.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

2.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0%□;

3.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精细化

指标

4.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5. 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

6. 截至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特色化

指标

7.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

8. 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创新能力指标 同时满足9、10、11项,或满足12、13中的一项视为满足创新能力指标要求。

9.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 ,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 ;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 ;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8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 □;

10.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

11.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有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 ;

12.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 ;

13.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 ;

产业链配套指标 14.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 ;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15. 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 □ ;
其他指标 16.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
省级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必填,须盖章)

经初审核实:

该企业符合□不符合□初核指标中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和其他指标;

推荐意见:

同意推荐□不同意推荐□。

推荐单位(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4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主导产品名称

(请勿填写英文)

是否创新直通 控股情况 同集团内企业情况 该企业产品、技术先进性的说明(不超过100字)
1
2
4
5

注:1.“控股情况”请根据申报企业是否与已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填写“有”或“无”。

2.“同集团内企业情况”请根据申报企业同一集团是否有其他生产相似产品企业也参与申报或已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认定,填写“有申报”、“有认定”或“无”。

附件5

佐证材料清单

1.2019年、2020年、2021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2.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3.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2020年、2021年证明材料。(企业可自证)

4.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证书。

6.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非必须)

7.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非必须)

8.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

9.上年度营收5000万以下企业提供近两年新增融资佐证,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

10.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11.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12.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13.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附件:530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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