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及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根据《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及省专业技术创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根据《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及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支持企业牵头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组建。其他单位申报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应建有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出具具备较强成果转化能力证明。

  2.省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鼓励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共同组建。企业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原则上要求牵头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且近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41%(全国平均值)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3.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任务。

  4.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任务。

  5.已布局建设省级创新基地的研究方向原则上不再重复批建。

  二、申报条件

  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详见《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2)。

  三、名额分配

  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限额推荐,沈阳市、大连市限额推荐15个,其他市(含沈抚新区)科技局限推荐5个,其他单位限额推荐2个。根据省政府《关于对2021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辽政办〔2022〕12号)的要求,对于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增长率成效明显受激励相关地市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四、有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须以申报平台负责人账号登录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在系统内填写申报内容、提交建设运行方案、项目预算、平台负责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7月15日前提交初审单位。

  2.初审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指导申报单位填报相关资料,按限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3.初审单位须于7月22日前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中完成初审,并将正式推荐文件与系统下载的《2022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扫描件上传平台,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王 旭   024-23983430

  信息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谭 冲   024-23983192

  生物医药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刘 峰   024-23983402

  农村科技处           石新辉   024-23983401

  社会发展科技处         袁贞伟   024-23983676

  规划与平台处          邢剑挥   024-23983435

                  李 昊   024-23983439

  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卞守龙、张丽娜:024-23983158,17612488647、18640558881

  附件:1.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2.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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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辽宁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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