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引导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建设,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有效发挥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智力优势和咨政建言作用,根据《辽宁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现就科技创新服务类项目(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申报工作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步实施、分类分档、绩效优先”的原则,针对在科技促进发展、促进科技发展、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持续开展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研究,形成了一批高质量公共政策研究成果,提供较高质量科技创新政策参考的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通过后补助方式,引导支持智库为辽宁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多智力支撑和决策支持。
二、申报范围
2021年认定的首批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项目须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申报开始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9日,各初审单位审定和出具推荐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通知。省科技厅面向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发布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报送材料。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智库自申报建设特别是获批以来,智库建设运营情况、研究成果、应用成果、决策服务及近期拟开展的研究等。同时上报自评档次。
(三)专家评审。重点评价各智库运行情况、研究成果及应用情况、专家队伍培育情况、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情况等。
(四)确定档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分档确定补助资金金额,并提请省科技厅党组会议审定。
(五)公示。厅党组会议审定后,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资金拨付。按照统一安排,签订项目合同,拨付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后补助资金依据省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主要支持各智库用于自设课题(每项不超过3万元)、合作交流、成果发布、团队培养方面,促进智库实现研究方向凝练、研究队伍提升、研究能力加强、研究特色鲜明,推动智库整体水平提高,活跃度增强,产出效果提升。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省财政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未完成结题的;
(2)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的;
(3)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
(4)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的。
3.各初审单位应加强对推荐项目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各初审单位须按要求对科技创新服务类项目(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出具正式推荐文件,与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应推荐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一并上传至信息平台系统。
六、联系方式
政策处 联系人:胡 波 联系电话:024-23983416
规划处 联系人:刘程远 联系电话:024-23983733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卞守龙 13614027066
附件: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名单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