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
夜经济生活集聚区是发展夜间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促进消费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精神,充分释放夜间消费潜力,做大做强夜经济,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决定开展省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法人资格、统一运营管理,符合夜间经济特征的商业街区、步行街、商圈,特色餐饮街区、文化旅游景区,文体消费型集聚区、便利服务型集聚区、百姓生活型集聚区,民俗文化村等。
二、评选标准
夜经济生活集聚区规划布局合理,设施环境优美,功能业态多样,运营管理高效,详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按照县(区、市)级推荐、市级初审、省级审核的程序开展。
(一)推荐。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符合条件自主申报的主体进行比较遴选、分析论证,向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
(二)初审。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各县(区、市)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书面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报送时间为2022年7月底前。
(三)审核。省商务厅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统一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授牌。对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主体,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认定为“山西省省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并授牌。
四、申报材料
报送省商务厅的申报材料(需按序号装订成册,一式4份)主要包括:
(一)《山西省省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申报表》(需市商务局初审盖章);
(二)已进行自评的《山西省夜经济生活集聚区评价标准表》,有关佐证、下一步建设目标;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夜间经营的标志性景观、街区牌匾、主要建筑、街区全貌、商户等彩色图片10张以上;
(五)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案;
(六)申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企业信用信息”页面打印表(加盖公章);
(七)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开展省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评选作为做大做强夜经济,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评选工作实施统一规划和组织推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介对夜经济生活集聚区评选活动进行政策宣贯和宣传报道,鼓励各地市(包括乡镇)符合条件的街区运营机构积极参与申报评选。
(三)政策引导扩大示范。省商务厅将对获得“山西省省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称号的单位,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资金支持或奖励。
联系人:流通处 张晓 王雨晨 联系电话:0351-4063762
邮 箱:sxswtltc@163.com
附件:
1.山西省夜经济生活集聚区评价标准(试行)
2.山西省省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申报表
山西省商务厅
2022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点击下载: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