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6…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科技部“部署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家高新区视频会议”及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召开科研助理岗位开发部署动员会议”任务要求,推进各级高新区,各类创新平台载体,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做好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助企纾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现通知如下:

一、任务指标

今年8月底前,全市新开发科研助理岗位350个以上,其中: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0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治区级高新区)10个,市本级40个。主要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和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指标。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岗位设置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承担单位要按照科研助理岗位职责制定招收计划、编制岗位说明书和招聘简章,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和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官网等招聘平台上公布(更新),不得设置仅招录本校(所)毕业生等限制条件。

下一步,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申报和综合绩效评价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条件,对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较好的优先立项,并作为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政策支持

承担单位应创新工作机制,采取签订服务协议、劳动合同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科研助理薪酬标准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单位按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鼓励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档案可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转递至项目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协议或劳动合同,其户口和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鼓励科研助理实质性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科研助理可以以所在承担单位为依托,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级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享受与正式人员同等的科研成果奖励政策。科研助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承担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科研助理继续攻读更高学位。

(三)突出吸纳主体

充分发挥国家和自治区高新区的集聚效能,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各级科技计划承担单位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开发科研助理岗位30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治区级高新区)新开发科研助理岗位10个;2021年、2022年承担各级科技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个科技计划项目经费50-100万元的至少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单个科技计划项目经费100-300万元的至少设置2个科研助理岗位,单个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超过300万元的至少设置3个科研助理岗位;2021年、2022年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参加绩效评价为优秀的载体至少设置科研助理岗位1个,鼓励其它各类平台载体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四)抓好落实落地

承担单位要从促进就业稳定,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相关任务落实到位。各承担单位务于6月30日前完成30%以上岗位发布,并开展招聘工作;7月20日前完成全部岗位发布,并完成30%以上任务指标;8月10日前完成80%任务指标;8月30日前完成全部任务指标,并办理聘用手续。

三、组织保障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和自治区级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本辖区内所属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落实工作,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突出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科研助理岗位就业问题。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抽查制度,掌握本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力推进政策落实落地。按照科技部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建立日报告制度,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和自治区级高新区管委会每日下午15:00时前向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各类创新平台载体按照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报送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禁信息数据造假,对弄虚作假的按违反科研诚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孙  奇  王俊超

电  话:0471-6621281

邮  箱:kjjcgzhk123@163.com

附件:发布科研助理岗位数量统计表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4日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