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桂政发〔2020〕2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及奖励重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四个面向”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工作思路,聚焦“产业、企业、产品”科技创新,2022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强化下列政策引导:
(一)重点奖励面向经济主战场,取得支撑产业振兴、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并将其产业化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产品的个人和组织。
(二)同等条件下倾斜支持由企业牵头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项目。
(三)鼓励提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及复工达产中发挥重大作用的个人和组织。
二、提名权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名单见《提名手册》),可提名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1项,择优提名其他奖项。
(二)设区市人民政府,可择优提名除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外的其他奖项。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广西科学技术奖特别贡献类特等奖(个人类)获得者),以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三大奖)特等奖第一获得者,可独立提名广西科学技术奖1项,提名奖项范围为除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特等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外的其他奖项。
提名专家不能提名所在工作单位的候选者,不能作为当年广西科技奖的候选个人或评审专家。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设区市人民政府,直接在奖励系统提交单位管理员信息函后开通提名权。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广西科学技术奖特别贡献类特等奖(个人类)获得者)、三大奖特等奖第一获得者,请规范填写《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专家)账号申请表》,并在奖励系统提交扫描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开通提名权。
(五)已有提名账号的单位、专家,2022年提名仍使用现有账号。提名权申请开通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三、提名要求
提名广西科学技术奖应当符合《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中:
(一)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特等奖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为我区作出长期、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而设立的崇高荣誉,有关提名单位应切实对标授奖条件、仔细审核提名材料,慎重提名、宁缺毋滥。其中,提名三大奖特等奖应提供5名相关领域院士的推荐意见。
(二)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强化高层次人才培育、促进高质量科技合作及激发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而特设的奖项,其奖励等级和荣誉效力等同于广西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有关提名单位应对照授奖条件,广泛发掘和提名本行业、本地优秀个人和组织参评,形成争相竞取、百花齐放的创新格局。
(三)同一个人本年度只能提名为1项奖项的候选个人。近两年牵头获得广西科学技术奖的,本年度暂停提名。
(四)《提名书》“基本情况中的成果来源”、“企业近三年承担主要科技计划、基金目录”非必填项。《提名书》附件的佐证材料应逐件单独上传,原则上不得整合打包,上传材料数量超过限额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五)本通知及《提名手册》关于“文章公开发表2年”、“成果整体应用2年”等时限要求,均以网络提名截止日期为限。
(六)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科技创新奖的支撑成果,可使用历年获奖成果,可与本年度其他任一奖项的成果重复。
(七)三大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支撑成果,不能使用历年广西科学技术奖的获奖成果,不能与本年度其他三大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成果重复。
三大奖(不含科普类)的支撑成果,广西单位原始署名的应当占50%以上;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支撑成果,广西单位署名的应有且小于50%。
(八)三大奖同时提名两个等级的,候选个人、候选组织数量应不超过较低等级限制。
(九)三大奖的第一候选组织是广西区外的,应当在《提名书》提交与自治区党委、政府或科技行政部门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并且候选组织中应当包含至少1家广西单位。
科学技术合作奖表彰区内外科技合作,候选者中应当包含至少1家广西单位、包含至少1家广西区外单位或者1名广西区外个人。
(十)有违法乱纪、违反科研诚信规定情形的个人、组织不得提名为候选者。
四、提名程序
(一)网络提名
提名者使用提名账号登录广西科技奖励系统(网址:http://jl--gxinfo--org----88-359c680c6e.zipv6.gxzf.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系统开放填写时间为7月1日—20日,7月20日下午18:00停止填写和提名。提名者可自行设定本单位、本人受理提名申请的截止日期,各候选者应加强与提名者沟通,避免错过申请期。
提名前,提名者应当督导候选个人工作单位、候选组织通过公众媒体或者书面对《提名书》进行公示。提名者是单位的,应当通过公众媒体对《提名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7日无异议的方可提名。应公示的基本内容见《提名手册》,相关公示情况材料由公示单位存档备查。
(二)纸件报送
《提名函》及其附件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应报送至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802室(南宁市星湖路24号),接收日期为7月25—27日。逾期未报送《提名函》纸件的,视为主动放弃提名。
《提名函》中的《2022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汇总表》以及《提名书》的主件、附件必须是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打印版(带正式提名水印)。纸件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留档。
五、其他
(一)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自治区科技奖励办公室综合组、监督组、评审组的在职、聘用、借用工作人员(含离职或转岗1年内的),不得被提名为广西科学技术奖候选个人。
(三)《提名书》不得出现涉密材料和内容,违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奖励办公室
评审组:潘莉莉,0771—5305994(业务)
石罗云,0771—5302004(系统)
劳 玲,0771—5302002,邮箱:gxkxjsj@163.com
(账号问题、《提名书》纸件接收)
综合组:李 泉,0771—2802257(政策)
Q群:候选者信息发布群491413909;提名者群861900404(实名申请:单位+姓名)
附件:1.2022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函(提名单位、专家格式).doc
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