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各高新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银川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2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扎实推进各项科技政策落实落地,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自治区科技政策落实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组
2022年6月24日
自治区科技政策落实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2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研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助力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制定自治区“科技政策落实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2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科技创新效能为目标,以狠抓科技政策落地为重点,以提高科技系统服务能力为根本,健全完善科技政策落实机制,加大科技政策宣传培训解读力度,强化科技政策落实落地,切实把政策的“含金量”转化为发展的“高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汇编科技政策工具书。组织全面系统梳理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的各类科技创新政策,编印《宁夏科技创新政策汇编》,向全区科技系统、区直相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工业园区等广泛发放,并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公布,方便各类创新主体查询使用。(完成时限:6月底前,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建设处)
(二)加强科技政策解读和细化。加大科技政策解读,新出台的科技政策要应解读尽解读。政策解读要围绕文件内容与创新主体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创新解读方式,综合运用图文解析、视频动漫、场景演示以及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专家访谈会等多种形式,让社会公众看得懂、记得住。各高校、科研院所需要制定配套政策的,应在自治区政策出台3个月内完成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并及时向科研人员做好解读宣传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各处室、单位,各高校、科研院所)
(三)大力开展科技政策宣讲培训。突出企业主体,持续开展企业家创新精神培育行动,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40场次以上科技政策解读培训活动,培训企业家、中高管人员3万人次以上,切实促进科技政策落实到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中;聚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动,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轮训”活动,切实提高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能力。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各高新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送政策送服务进园入企活动”,实现科技政策解读培训对园区、企业的“全覆盖”。(完成时限:12月底前,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各高新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四)加强科技政策推送服务。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各高新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针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等不同创新主体不同科技政策需求,采取定向推送、上门服务、跟踪辅导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精准科技政策服务。完善提升“宁夏政策计算器”功能,加强功能集成和应用推广,实现与“宁夏科技助手”小程序、“宁夏科技”微信公众号内部集成和与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APP无缝对接,增强平台使用便利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平台应用知晓率,扩大平台用户覆盖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各高新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宁夏科技发展战略与信息研究所)
(五)建立科技政策常态化咨询机制。在科技厅门户网站设立政策咨询和科技政策“百问百答”专栏,面向社会主动接受科技政策咨询,采取问答方式,将科技政策核心内容说清楚、讲明白。建立“厅长接待日”制度,定期开展“厅长接待日”活动,接受各类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政策咨询、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强化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政策培训,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及时精准的政策咨询服务。(完成时限:12月底前,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创新体系建设处)
(六)推动科技政策落实落地。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安排部署,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各高新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督促财政部门切实加快各类科技惠企资金的落地落实,把资金及时下拨到企业作为最紧要的任务;强化服务,切实加强科技惠企政策宣传,做好指导协调服务,确保企业对有关科技政策应知尽知、应报尽报、应享尽享;强化指导,切实加强对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的引导,积极组织企业挖掘技术需求,申报争取自治区各类科技项目资金;强化培育,切实持续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示范企业;强化帮扶,切实不断推进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载体。(完成时限: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各高新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规划与基础研究处、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处、创新体系建设处)
(七)开展科技政策落地调研检查。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各高新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6月底前要对科技政策、项目资金落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并及时向自治区科技厅报告。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及时的市县(区),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自治区科技厅按照规定进行通报和约谈,同时核减下年度科技项目资金额度。(完成时限:10月底前,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监督处、高新技术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规划与基础研究处、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处、创新体系建设处)
(八)建立科技政策落实监督投诉机制。在科技厅门户网站设立咨询投诉电话、信箱,鼓励科技人员、创新主体等对科技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投诉。建立科技政策咨询投诉处理联动机制,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和广大科技工作者主动监督科技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反映科技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咨询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置工作,打通政策落地的堵点痛点,确保各项科技政策真正落地见效。(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监督处)
(九)持续完善科技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政策短板。研究出台《自治区科技体制改革攻坚方案》,加快制定修订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科技项目“赛马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研经费管理、科技奖励等一批科技政策,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完成时限:7月底前,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规划与基础研究处、创新体系建设处、资源配置与监督处、高新技术处、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处)
(十)狠抓科技系统干部培训。在全区科技系统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大学习大宣讲”活动,通过集中宣讲、个人自学、抽查测试等方式,着力提升干部政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策通、业务强、素质高、服务好的科技管理队伍。自治区科技厅将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抽查测试等方式,了解各市、县(区)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各市、县(区)科技部门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和市县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各市、县(区)科技部门要加强组织统筹和协调联动,按照任务安排,积极破解科技政策落实中的体制机制问题,要在解决企业创新难题中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高校、科研院所要主动面向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政策解读和落实工作。全区各级科技部门要对“科技政策落实年”各项活动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不断提高创新主体参与度和社会公众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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