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涉企科技政策措施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畅通我市企业家在涉企政策措施议题设置、起草、执行各环节的参与渠道,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公开亲和可参与的政策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精神》(内发改体改字〔2020〕98号)的有关要求,做好企业家参与涉企科技政策制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适用范围
在制定下列政策时,应当按要求分类听取企业家意见。
(一)涉及编制发展规划、改革政策和措施,对企业切身利益或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措施。
(二)涉及编制区域科技规划、制定重大改革方案、研究布局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大敏感事项外,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三)对部分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涉企政策措施,应充分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三、政策制定
(一)前期调研。制定涉企政策措施前,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益冲突抵消。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函询、主动上门、个别访谈、电话沟通等形式,广泛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综合判断企业、行业、产业发展情况,增强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使出台政策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
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的,要提供政策措施涉及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对相关人员或群体可能产生影响等资料,引导企业家代表围绕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采取问卷调研、书面函询、个别访谈、电话沟通听取意见的,要围绕直接关系企业切身利益的问题,科学设计问卷、访谈提纲等。
采取实地走访、主动上门听取意见的,要提前与企业做好沟通联系,不干扰企业正常运转、生产、科研等基本秩序。要找准问题、开诚布公、平等交流,认真倾听企业家意见,深入了解其诉求。
(二)文稿起草。涉企政策措施文稿起草初期,对专业性较强、关系企业切身利益的专项政策措施,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可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
对各方面分歧较大的涉企政策措施,起草科室、二级单位要通过召开企业听证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统筹把握好出台时机,增强政策措施的可预期性。
(三)征求意见。涉企政策措施初稿形成后,由起草部门根据政策措施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商同我市其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与企业联系密切单位,科学选取不同所有制、关联性强、有代表性的企业家征求意见,原则上民营企业家代表比例应不低于50%,重要行业、敏感问题视情况而定。
涉企政策措施出台前,使用多种方式渠道适宜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市科技局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杂志、蒙企通平台等多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5日,如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及时反馈回应。
(四)反馈处理。起草科室、二级单位要及时梳理分析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科学评估其利益诉求及该利益诉求对其他相关企业、行业的影响,研究提出采纳或不采纳的意见,并汇总填写涉企政策措施征求意见反馈汇总表(附件1)。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要做好与企业家的沟通解释,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反馈和说明。对情况复杂、问题重大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局党组报告。
四、发布实施
涉企政策措施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开,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解读体系,深入细致做好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载体开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反映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依规积极研究推动解决。
五、动态评估调整
(一)及时回访。按照“一政策一档案”的要求,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科技政策措施制定档案,将企业家参与制定的各个环节材料(企业反馈意见函、访谈座谈资料、问卷数据、走访调研记录等)汇入档案中。在政策发布实施后,及时与参与涉企政策措施制定的企业进行联系回访,并填写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措施制定回访表(附件2),及时了解企业其他方面的需求。
(二)适时评估。涉企科技政策实施后,要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家及有关方面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适时开展政策措施实施后评估,涉企政策措施实施部门可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作为涉企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科学调整。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措施,要认真研究,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措施,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六、建立常态化机制
(一)强化服务意识。争创服务型政府部门,把企业放在心上,要把与企业进行对话沟通、为企业提供服务作为重要的工作制度加以落实,与企业保持及时畅通的联系渠道。
(二)建立沟通平台。要经常性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和科学研究状况,协调解决问题。依托互联网创新搭建政府与企业家沟通平台,旨在通过线上线下互动,发布政策信息,了解掌握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及时进行调度解决。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措施制定在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的行动自觉,把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措施制定作为推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切入点,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真诚坦荡同企业家交往,支持企业改革创新,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更好制度保障。
(二)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在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充分调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措施制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附件:1.涉企政策措施征求意见反馈汇总表
2.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措施制定回访表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8日
附件1
涉企政策措施征求意见反馈汇总表
拟出台政策措施名称:
业务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序号 |
提出单位 |
意见建议 |
是否采纳 |
采纳或未采纳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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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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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出单位 |
意见建议 |
是否采纳 |
采纳或未采纳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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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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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措施制定回访表
政策措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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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制定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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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访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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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人所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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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与涉企 政策制定 |
参加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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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策提出 意见建议(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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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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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涉企政策措施 制定感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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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措施制定工作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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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满意度 |
优□ 良□ 一般□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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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访人签名 |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企业家参与涉企科技政策措施制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