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29号),我委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流程(暂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7〕140号),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29号),我委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研…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29号),我委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流程(暂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7〕140号),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