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240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推广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实施推广应用效果较好,在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质量品牌提升、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注:已申报过示范应用的团体标准(含修订、转化或互认)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于7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再由市经信局遴选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申报材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推荐。同时,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被推荐单位登陆网址(http://ttbz.miitstd.cn),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在线填写的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遴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3);
(七)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并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2.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3.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1日
(联系人:李 俊;联系电话:61881574;邮箱:9357197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