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2〕21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科技局,各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2年度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2〕28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市(县、单位)2022年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经费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1,列2022年“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支出功能科目,省级资金列“59999-其他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其中,“科技贷”业务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应主要用于开展科技贷款贴息、损失补偿等支出。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2年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2年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