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指南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204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可查看相关文件。)

二、组织推荐程序

1.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于8月3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项目预申报书,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于8月30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2.请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并于8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通过电子邮箱(hskjjgxk@163.com)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3.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

 

联系人:贾瑞生  卢波

联系方式:0471-6373683

 

附件:科研诚信承诺书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

 

科 研 诚 信 承 诺 书

 

信用承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事项:

我单位已详细阅读《X X X………的通知》(例:关于申报2019年度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知悉通知内容和要求,自愿申报X X X(例:2019年度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内容真实、齐全、有效;

(二)申报单位不在各领域诚信黑名单和异常经营名录内、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和参加项目人员不存在失信行为;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相关通知要求编制,内容不涉及企业秘密,提交后不需保存;

(四)如财政性资金立项后、平台载体认定后、获得奖励性政策兑现后,申报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将严格遵守科研诚信,不发生弄虚作假、粗制滥造、投机取巧等学术不端行为,保证财政科技经费依据合同书(任务书)专款专用;

(五)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及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评审、立项、验收、绩效评估、调研等相关工作。

本单位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承担因违法违纪和违反承诺行为而产生的任何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等不利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

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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