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帮助市场主体纾困,助力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疫情对我市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市市场监管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按规定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主动改正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