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2〕183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市工信发〔2021〕12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第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汽车、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航空航天、食品和生物医药产业,人工智能、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大数据与云计算、卫星应用等新兴产业和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领域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西安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经济规模基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技术中心设立在西安市区域内。
(三)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创新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六)企业在申请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严重涉税违法行为;
2.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1,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成册,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区-XX企业”。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参照附件3编写提纲)。
(三)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
(四)申报企业还需提供统计报表2021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
(五)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附表和证明材料(附件4)。
(六)其他佐证资料(主要是证明企业满足申报条件和标准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承诺书(附件5)。
四、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予以推荐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企业按照《办法》及申报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对企业行业类别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大类填写。《办法》及相关附件电子版请登录市工信局网站搜索查阅。
(二)请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动向企业做好新《办法》的解读工作,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认真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初审,于9月2日前将1份推荐文件和1份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技术进步处,并将附件1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jishu2025@163.com。
联系人:马强 电话:86788952
地址: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626室
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
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5.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