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16年9月9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2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和目标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建筑业是高危行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管理难度较高,随着我市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扩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随之增加,需要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作为保障。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二是借鉴参考北京和上海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地区的地方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办法》制定的目标。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压实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四十一条,主要从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是厘清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是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五方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是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和保养“一体化”经营管理,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监管。
四是明确施工现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施工现场的电梯井道、机房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质监部门应当依法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检验检测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五是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并对以上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和相关行政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