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推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情况的函》(云税函〔2022〕150号)要求,省科技厅根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科规〔2020〕2号)等规定,现将广南县双龙活性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叶海新从2021年10月27日《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对税务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通告》中撤出并解除相应惩戒。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16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推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情况的函》(云税函〔2022〕150号)要求,省科技厅根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推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情况的函》(云税函〔2022〕150号)要求,省科技厅根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科规〔2020〕2号)等规定,现将广南县双龙活性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叶海新从2021年10月27日《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对税务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通告》中撤出并解除相应惩戒。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