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孵化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根据《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筑科通〔2019〕42号)、《2022年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评价工作方案》,市科技局将开展2022年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运营年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截止2022年7月30日,获认定(备案)时间满一年以上并满足评价资格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可提出年度评价申请。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获得国家级认定(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评价时视作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获得省级认定(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评价时视作市级。
二、评价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评价内容
评价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主要评价内容包含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社会贡献等方面(详见附件)。
四、申报及评价流程
(一)开展自我评价工作。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按照年度评价工作通知要求,对照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评价指标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反映出评价期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运营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今后的工作提出设想。自评报告要体现孵化器(众创空间)所获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填写年度评价申请表。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填写《贵阳市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评价申请表 》《贵阳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评价申请表 》《贵阳市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年度评价申请表》《贵阳市市级众创空间年度评价申请表》(见附件),按照年度评价申请表内容整理相关支撑材料(能够反映建设运营工作的记录、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图文资料)。
(三)提交年度评价申请及初审。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提出年度评价申请,并于8月19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将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报至市科技局成果处(贵阳市级行政中心政府大楼4楼A435办公室),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科技局指定邮箱(kjj_cgc@guiyang.gov.cn)。
1.年度评价申请表,需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盖章。(电子文档提交Excel文档)
2.年度评价自评报告。(电子文档提交word文档)
3.年度评价支撑附件目录及相关支撑材料等。(电子文档提交pdf文档)
(四)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按照年度评价指标进行评分,提出评价意见。
(五)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市科技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评价结果及运营补助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日。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事项经核实不影响公示结果的,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会签下发拨款通知,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
五、政策支持
根据《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筑科通〔2019〕42号),对评价结果为A、B等级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优秀等级的省级以上(含)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运营补助:对市级孵化器年度评价为A等级的补助15万元、B等级的补助10万元,对省级以上(含)孵化器年度评价为优秀等级的补助20万元;对市级众创空间年度评价为A等级的补助10万元、B等级的补助8万元,对省级以上(含)众创空间年度评价为优秀等级的补助15万元。
同一单位运营多家孵化器(众创空间)且根据评价结果均符合补助要求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补助。
六、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应按本通知要求时限(8月19日17:00前)提交,逾期未报年度评价材料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视同放弃评价资格,不予纳入年度评价。同时,所在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现场查看,并说明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状况。
2.申报单位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依法收回运营补助资金,并将其纳入科技不诚信名单。两年内不予支持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的,取消其市级资格并退出管理,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处 杨金涛;电话:0851-87989578)
附件:1.贵阳市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评价指标.docx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