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评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20〕25号)要求,每两年对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进行一次绩效评价,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首批22家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1)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地落实《辽宁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计划等方面。
二、报送材料
(一)报送要求
集聚类
1.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2020-2022年自评价报告;
2.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主要数据。
单体类
1.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2020-2022年自评价报告;
2.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主要数据。
上述材料必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充实、完整。
(二)报送流程
参加绩效考评的单位需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填报相关信息;纸质版经市科技局和市委宣传部门审核盖章后,寄送至沈阳市三好街24号数字经济与信息科技处(电话:024-23983007)。
(三)报送时间
各基地须在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报送工作,逾期不提交材料的将被撤销其作为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资格。
三、评价依据及方式
科技厅将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专家,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基地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整改三类。
四、联系方式
辽宁省科技厅信息处
联系人:曾军阳,电话024-23983007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文改办
联系人:林健,电话024-23128217
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电话024-23983158
附件:1.首批22家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名单
2.《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2020-2022年自评价报告》模板和主要数据附表
3.《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2020-2022年自评价报告》模板和主要数据附表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