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提升县域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按照《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5号)《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项目征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聚焦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效节水、环境保护等主题,围绕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引进实施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打造各具特色的县域科技示范样板。通过项目实施,推动产业升级、惠及民生福祉,促进县域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方式
1.按照“区级引导、县级主导、需求导向、择优支持”的原则,由申报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项目申请表,经县(区)科技局和市级科技局审核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2.各县(区)之间采取“分类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支持。单一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30万元申报,综合示范推广项目按照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每个县(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项。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3.鼓励各县(区)围绕地方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每年度围绕一个主题(方向)组织实施项目,积极对接引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切实发挥科技对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在移民地区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切实为移民群众稳定就业、增收致富提供更多机会。
4.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对各县(区)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考察,经研究审定后给予资金支持。
三、有关要求
1.项目采取长年受理、分批评审,2023年度项目将于11月初开始审核。
2.各县(区)科技局应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项目承担主体应是在自治区内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符合科研诚信审查要求,无违规违法记录,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3.各县(区)科技局应对项目依托成果的先进性、适用性等进行严格核查,项目依托的成果原则上应当是引进的,且未享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补助,须有成果登记证书。
4.对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以扫描件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1.成果证明材料。引进的科技成果,须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以及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水产、畜禽新品种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成果证明材料等。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项目实施承诺函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马媛媛 5032764; 张乃颖 5032368
技术支持: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5011204
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