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有关要求,支持招收全职博士后进站开展创新研究工作,现将全职博士后补助资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22年5月12日及以后进入黑龙江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且在本省地域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全职博士后人员。全职博士后人员指进站时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等身份进站且人事关系转入设站单位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对全职进站博士后,连续两年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补助。
三、发放方式
补助资金发放对博士后采取“免申即领”方式,设站单位每月月底将符合发放条件的全职博士后人员名单汇总后报送省人社厅。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将补助定期发放给博士后本人。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站单位要加强对人员动态管理,全职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如出现中途离开设站单位、退站等情况,设站单位应及时停发补助,并将剩余资金按原途径退回。
(二)各设站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要将补助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博士后本人在站期间的补助,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可用于抵扣设站单位提供的工资、社保等待遇,并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将本单位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报省人社厅备案,如发现骗取、冒领补助情况,将对设站单位给予全省通报。
(三)请设站单位于2022年9月5日前,填写《全职进站博士后补助资金汇总表》(见附件),将本单位首次享受补助人员报送省人社厅,以后人员增减情况可于每月月底前报送。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705房间
联 系 人:魏升军 刘磊
联系电话:0451—87130583 87130170
附件:《全职进站博士后补助资金汇总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