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甘科高规[2018]2号)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管理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及网上公示等程序,认定甘肃圆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等163家企业为2022年度第二批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
请各市(州)、县(区)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和有关高新区加强企业跟踪服务,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对标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进一步加强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作用,助推企业加快发展。被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增强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在有效期内培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甘肃省科技厅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