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22〕119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22〕119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交叉学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科学基金项目、面上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分别简称交叉学科创新群体项目、杰青项目、优青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

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领域

生命、工程与材料、医学、信息、数理、化学、地球科学等7个领域。

(三)申报名额

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申报指标每年实行动态调整。2023年度申报指标主要根据各依托单位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联合基金)申请立项情况、近2年项目过程管理情况等综合确定,具体申报指标将在申报系统中设置,请9月7日后自行登录查看。

1.2021、2022年度均未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不能申报面上和青年项目;

2.依托中央驻豫转制科研单位、省属转制科研单位的申请人仅可申报无财政资金支持的面上、青年指导性计划项目,不需填写申请省财政经费额度;

3.为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在豫国家重点实验室单列申报指标(各5项),不占所在依托单位总申报指标(申请书首页需同时标注依托单位名称)。其中,依托企业类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申请人仅可申报无财政资金支持的面上、青年指导性计划项目,不需填写申请省财政经费额度;

4.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科技大学等单位的各附属医院需在申请书首页同时标注附属医院的详细名称,格式如:XX大学(XX医院)。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省基金项目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1.用户注册。个人(申请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

2.单位信息填报。依托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请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3.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请人按照指南要求,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nsf.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请书(交叉学科创新群体项目还需同时填写经费预算书),完成后提交至依托单位。

4.审核推荐。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

 (二)相关要求

1.省基金项目实行“包干制”(交叉学科创新群体项目除外),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实行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请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上传申报系统,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2.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了适当扩大省基金面上、青年项目资助数量,省基金设立部分面上、青年指导性计划项目,鼓励依托单位出资予以资助,共同助推我省更多科研人员蓄力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意出资资助指导性计划项目的依托单位,请在线填写《关于同意出资资助省基金指导性计划项目的函》(允许同一依托单位下不同法人主体分别出函)并上传申报系统。指导性计划项目的产生程序,与其他面上、青年项目相同。

三、受理时间

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9月10日8:00至10月6日24:00;各依托单位审核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0月8日17:00。

请项目申请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已提交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各项目申请人、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四、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0371—65974111

(二)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0371—65922508,65908672

 

附件: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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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河南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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