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2022年8月12日,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安岳壹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开展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工作。经验收评审,认为该企业达到了有关条件,拟认定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我厅(资源再利用处)提交异议函。异议函需包含以下内容:1.提出异议主体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对象的名称;3.异议内容及主张;4.异议内容及主张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5.提出异议的日期。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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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