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基于物联网空气品质监测平台及应用”等四个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计〔2020〕6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变更、终止和结题工作程序的通知》(湘科计2021〔7〕号)的规定,经相关程序,拟同意“基于物联网空气品质监测平台及应用”等四个项目的负责人变更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

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计〔2020〕6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变更、终止和结题工作程序的通知》(湘科计2021〔7〕号)的规定,经相关程序,拟同意“基于物联网空气品质监测平台及应用”等四个项目的负责人变更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9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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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大事项变更表

湖南省关于“基于物联网空气品质监测平台及应用”等四个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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