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2〕18号)以及《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福州高新区子专项协议书》、《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福建冶金子专项协议书》,现将2023年度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申报补充通知如下:
1.设立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福州高新区子专项,从2023年度起,我厅每年给予福州市科技局的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项目申报数指标为19项(其中15项为福州高新区定向指标),根据项目评审情况给予获得立项的STS福州高新区子专项一定的经费支持,福州高新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我厅资助资金的1:2(含市级配套)配套支持获得立项的STS福州高新区子专项项目。
2.设立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福建冶金子专项,从2023年度起,我厅每年给予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项目申报数指标为4项,根据项目评审情况给予获得立项的STS福建冶金子专项一定的经费支持,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我厅资助资金的1:2配套支持获得立项的STS福建冶金子专项项目。
3.申报和推荐时间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2〕18号)执行,具体如下表所示: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