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2〕238号)文件要求,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及流程
(一)为优化企业申报流程,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本年度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相关工作。
(二)企业可登录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系统企业端(https://ecomp.licence.org.cn), 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省商务厅审核后转报商务部。企业可线上查询审核进度、公示结果及公告名单。
(三)企业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用户操作手册。
(四)边境州、市商务局如推荐边贸企业,需提供州市商务局推荐函、企业有关材料(暂不通过线上系统申报),以及上年度所推荐边贸企业的出口经营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本地区企业做好线上申报工作,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商务部将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对其进行通报、警告、暂停或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二)各企业应于9月23日前完成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出口许可申报材料线上申报并提交至省商务厅,预期将不接收材料。
(三)边贸企业推荐函及纸质材料应于9月23日前报送至我厅对外贸易处(邮递单请注明“汽车摩托车出口许可边贸企业申报材料”字样)。
邮寄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云南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收件人及电话:何源倩 0871-63169867 13888363954
电子信箱:1542335842@qq.com
云南省商务厅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