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33号)、《云南省2022年商贸领域消费促进活动总体方案》(云商市运〔2022〕4号)等文件精神,提高企业开展网络促消费积极性,培育扩大全省网络消费市场规模,现将2022年网络销售竞赛支持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企业生产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近三年无失信、偷税漏税、刑事犯罪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速≥0.4%或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速≥31.6%,当年新入库企业不考虑增速。限额以下商贸企业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20%,当年新注册企业不考虑增速。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流程
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提交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县(市、区)级审核
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第一责任,在征求本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意见建议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至所属州市商务局。
(三) 州市报送
各州市商务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等负属地管理责任,经认真筛选汇总后,将1份州市书面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及电子版提交至省商务厅。
(四)省级评审
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企业名单后,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公示。按程序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企业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限额以上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
-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零售额、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及网上零售额累计规模。数据以企业报表数据为准,当年新入库企业不报送同比增速。
2.相关佐证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2、3)
(二)限额以下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
-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网上零售额累计规模及同比增速。数据以店铺后台数据为准,当年新注册企业不报送同比增速。
2.带动就业人数。
- 3.相关佐证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2、3)
四、申报时限
企业申报截止时限为2022年9月10日前。州市报送截止时限为2022年9月15日。
五、支持标准
(一)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按专家评审结果取前50名,分3个档次。第一档1-10名,每户40万元;第二档11-30名,每户20万元;第三档31-50名,每户10万元。
(二)限额以下商贸企业。按评审结果取前50名,分3个档次。第一档1-10名,每户20万元;第二档11-30名,每户12万元;第三档31-50名,每户8万元。
六、支持方式
以事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
七、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附件6。
八、有关要求
(一)材料规范完整。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一并提交)。包括:2022年网络销售竞赛申报表,网络销售竞赛相关佐证材料,网络销售竞赛州市推荐汇总表,申报企业承诺书,县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意见反馈等材料。
(二)数据真实有效。申报企业相关材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所有票据均需加盖公章,自主提供的材料均需为原件。
(三)跟踪评估问效。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获奖励企业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网上零售开展绩效跟踪,对网上零售增速≥申报时增速的,在次年网络销售竞赛中增加得分权重,并优先给予支持。
2.2022年云南省网络销售竞赛佐证材料
- 承诺书
- 关于征求2022年网络销售竞赛推荐企业意见的函(参考模板)
- 2022年云南省网络销售竞赛州市推荐汇总表
6.2022年云南省网络销售竞赛专家评分标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 继 0871-63210788
金晓芸 0871-63210133
云南省商务厅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
2022年云南省网络销售竞赛申报表
申报企业(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申报企业类型:(□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限额以下商贸企业)
申报企业情况 | 企业全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地址 | ||||||
企业性质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口外资企业(含港澳台商投资) |
口民营企业 口小微企业
口其他 |
||||
联系人 | 电话 | |||||
申报期零售额(万元) |
|
申报期网上零售额(万元) | ||||
申报期零售额增速(%) | 申报期网上零售额增速(%) | |||||
带动就业人数(名) | ||||||
企业简介 | ||||||
绩效目标 |
请客观分析奖励资金对企业扩大业务规模的作用,并重点对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网上零售的业绩预估情况。 |
|||||
县(市区)级商务部门的意见 | (请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和环保、安全、信用等风险问题,并提出对企业奖励资金的意见建议)
鉴 章: 日 期: |
|||||
州市商务部门的意见 |
鉴 章: 日 期: |
备注: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7月31日。
附件2
2022年云南省网络销售竞赛佐证材料
一、网店铺名称及链接
二、网店后台截图
三、网店收单流水(提供总量佐证材料)
四、发货物流单流水(提供物流总量或发货总量佐证材料)
五、上年度同期零售额(限额以上企业提供)、网上零售额佐证材料(数据时限为1月1日-7月31日)
六、其他认为可证明的材料
附件3
承 诺 书
我单位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属于 行业,2022年1-7月零售额 万元(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填写),同比增长 %,其中:网上零售额 万元,同比增长 %(所有申报企业均填写)。公司从业人数 人,公司为 (请填写: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所有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数据、图片、合同、凭证及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
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无失信、偷税漏税、刑事犯罪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网络销售竞赛,对涉及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不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数据监测等工作。
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或违反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并同意财政部门收回资金。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征求2022年网络销售竞赛
推荐企业意见的函
(参考模板)
XX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2年网络销售竞赛支持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网络销售竞赛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 县 (市、区)网络销售竞赛支持申报推荐企业汇总表印送贵单位,恳请贵单位根据部门职能,针对汇总表中企业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协助研提意见。并于 月 日(星期 )前将相关意见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反馈XX县(市、区)商务局主管部门, 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 XXXXX。
XXX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2022年 月 日
附件5
2022年云南省网络销售竞赛州市推荐汇总表
(表一: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州市商务局(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零售额增速 | 网上零售额增速 | 网上零售额
规模(万元) |
备注:数据以企业报表数据为准,时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7月31日。
2022年云南省网络销售竞赛州市推荐汇总表
(表二:限额以下商贸企业)
州市商务局(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网上零售额增速 | 网上零售额
规模(万元) |
带动
就业人数 |
是否为
小微企业 |
备注:数据以店铺后台数据为准,时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7月31日。
附件6
2022年云南省网络销售竞赛专家评分标准
(表一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评分
内容 |
权重及分值 | 得分 | 最终得分 | 排名 |
零售额
增速 |
增速<0.4%不得分,增速≥0.4%得15分。 | |||
增速在0.41%-0.45%区间,加1分;在0.46%-0.50%区间,加2分;在0.51%-0.55%区间,加3分;在0.56%-0.60%区间,加4分;增速在0.61%以上加5分。累计不超过5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
网上零售额增速 | 增速<31.6%不得分;增速≥31.6%得25分。 | |||
增速在31.61-32.61%区间,加1分;在32.62%-33.61%区间,加2分;在33.62%-34.61%区间,加3分;在34.62%-35.61%区间,加4分;增速在35.62%以上加5分。累计不超过5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
网上零售额规模 | 总分50分,根据参评企业数量排名分为N档,从高到低对应50—0分。 | |||
备注:1.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7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0.4%,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简称限上企业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31.6%。2.总分值100分。3.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占全部零售额比重为100%的企业,不考虑零售额增速。4.当年新入库企业不考虑增速。 |
(表二 限额以下商贸企业)
评分
内容 |
权重及分值 | 得分 | 最终得分 | 排名 |
网上零售额
增速 |
增速<20%不得分,增速≥20%得40分。 |
|
||
增速在20%-25%区间,加1分;在26%-30%区间,加2分;在31%-35%区间,加3分;在36%-40%区间,加4分;增速在41%以上加5分。累计不超过5分(按四舍五入法,不保留小数)。 | ||||
网上零售额规模 | 总分50分,根据参评企业数量排名分为N档,从高到低对应50—0分。 | |||
带动就业
人数 |
带动就业5-10人,得1分,11-15人得2分;16人以上得3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小微
企业 |
属于小微企业的加2分。 | |||
备注:1.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7月,网络零售额增速根据企业报表对比和第三方审核为依据。2.总分值100分。3.当年新注册企业不考虑增速。4.小微企业加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