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等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2〕204号),现将做好我省2022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2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依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请在我省地域经营的各国际货代企业做好2022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需进行业务备案的企业为2022年1月1日前依法注册并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于8月29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在服务贸易项下货代企业备案栏目申报2022年度业务经营情况。
二、如实填报2022年国际货代行业重点联系企业相信息。按照《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规定,请符合条件国际货代行业重点企业,于8月29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企业端,填报2022年《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数据信息表(年报)》。
三、积极做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作用,密切跟踪行业发展趋势,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和政策诉求,做好信息报送和问题反映;根据各地及有关部门疫情防控要求,指导企业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使用国际多式联运提单,鼓励中国货代协会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扩大试点使用,加快发展“一单制”全程服务;配合有关部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发展,助力稳外贸畅通国际物流工作。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联系。
2022年8月23日
(联系人:吴翔,联系电话:0851—88592923)